发布时间:
2025-03-07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 持证券的投资策略;5、权证投资策略★◆◆◆★。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流动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5)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和赎回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4)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 具(包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 期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 该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 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 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 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策略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配置策略的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1)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尊惠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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