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2-27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最近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十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应当严格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的相关议案需依本章程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章程第八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适当的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七十六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前款规定的工作,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九十六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一百七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人员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送达全体监事。
第四十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九十一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或公告方式以及全体董事认可的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5日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七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董事会做出的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讨论评估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E-mail)★★、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
第六十四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六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四十九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第一百八十九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E-mail)凯发官方app、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以缩短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或者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董事如已出席会议,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第六十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八)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决策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一百三十七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七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一百三十三条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通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十七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公司应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目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需依本章程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的除外。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第四条公司住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东四路 16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643000
第九十七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三十一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十五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七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通讯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第八十一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七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以邮件(特快专递)★★★、电子邮件(E-mail)凯发官方app★、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一百九十二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全体股东均与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全体股东不予回避★,股东大会照常进行,但所审议的事项应经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第一百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四)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计投票制时,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份股份,有与应选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当选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七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每年将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各方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及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可以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15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必要的资料或解释。
(十四)决定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五十六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
第一百三十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第一条为维护四川司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持有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八十四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全体董事 2/3以上审议通过★★。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苏州司巴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民法院解散公司★。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第六十一条召集人将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九十六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等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第十八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章程第九十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三条(四)、(五)★★★、(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集中投向一名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名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表决总票数,否则无效★★。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联股东应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提出回避★★。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
第一百三十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特快专递)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记录的传真发送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E-mail)方式送出的,自该电子邮件信息首次进入受送达方服务器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方式送出的,以电话联系当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特快专递)★★、传真或公告方式进行。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除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要求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大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根据全部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侯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第一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法依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十九条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一百五十九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九十九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凯发官方app★★,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十三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十二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九十八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一)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八十六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自动化设备、测试仪器、模具、治具、检具、机械配件★★;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十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后★,应当在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九十四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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